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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维权,莫从“有理”变“无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3:44 大华网

  百川

  以前,民工因被拖欠工资而上访、堵路,甚至将工头暴打一顿的事常见诸报端;如今,又传来“昔不当‘砍手党’,今冲动杀工头”的新闻。事情经过大概如此:来自广西的阿星以前在“砍手党”团伙里烧饭,看着老乡砍人、抢钱却不愿与之同流合污,后来他离开深圳来到了潮南打工,因纠纷被扣压了千余元工资,由于讨追工资时遭到工头的辱骂和推打,

一气之下阿星砍死了工头。(见本报7月15日一版报道)

  近来,各媒体不惜版面对“阿星杀人事件”进行大量报道,众说纷纭中似乎有一个惊人的相似:同情阿星的悲剧。记者认为,对阿星的同情,更多的糅合对生活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同情,就个案而言,在千几元工资和一条人命这绝不等值的一对事物中,阿星无疑是做出了最错误的决定,酿成了悲剧。透过“阿星杀人”这个新闻事件,更值得我们去思考的是,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工,在遭遇不合理待遇时,如何更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千千万万刚刚洗脚上田的农民工,带着梦想和追求来到城市,为求温饱而付出汗水和劳动。他们是建设城市的“生力军”。做着最苦的工作,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但有时却未得到相应的尊重,诸如工头粗暴对待民工、老板拖欠工资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少数老板的违法行径固然不对,但民工的“怒起而争”可也得有理必循,有法必依,不管是抱着汽油威胁老板,还是持刀砍向主管,这样的选择都无助于达到自己的初衷——拿回辛勤劳动所得的血汗钱,反而“有理变无理”,把自己推向更悲惨的处境。在一个法制日益健全、讲求法治精神的国家,拿起法律武器追回欠薪,才是最根本、最明智的解决方案。

  早在“阿星杀人”之前,晚报编辑部曾接到多宗“老板欠了我工资”的投诉,记者了解到,大多数民工并未与东家签有一纸劳动合同。民工本人连“被拖欠工资可找劳动保障部门申诉”都不清楚,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知半解,又怎么去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诚然,由于信息的闭塞、法律知识的缺乏,不少民工对法律维权还很陌生。要让法律武器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劳动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法院等相关单位而言,也需未雨绸缪,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更需大开绿灯,不怕麻烦,鼓励、帮助民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源:《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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