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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拒绝强制婚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6:51 法制晚报

  新华社哈尔滨7月24日专电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认为,取消婚检是因噎废食;有人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

行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行政不作为。

  他说,民政部门事先不知道要修订《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而且条例里也没有体现民政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其可行性值得商榷。

  魏广福认为,取消强制性婚检是进步的表现,但现在《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出台,感觉又倒退了,应该采取更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解决婚检率下降的问题,而不应该搞一刀切、走强制性的老路。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轶文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以《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不得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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