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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不应成为见义勇为的羁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0:01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北京市提高了对市民见义勇为的奖励额度。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对见义勇为的最高奖励由以前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市民政局同时强调,应该在3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申报,以免耽误时间。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少市民见义勇为后,由于对程序不够了解,往往在已过去很久后,提出见义勇为的要求,错过奖励时间。一旦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市民政部门的书面确认后,见义勇为的市民可获得相关奖励。(《新京报》7月24日报道)

  对于北京市民政部门的这一做法和规定,笔者难以苟同,尤其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需在30天以内进行的规定,笔者以为这样做不利于见义勇为气候的营造,不利于见义勇为气氛的形成。因为30天的时间对那些见义勇为者来讲太短暂了,超过了这个时间便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合理诉求,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失偏颇。在下以为,时限不应成为见义勇为的羁绊。我们要营造人人见义勇为的气氛,就必须抛弃时间限制的概念,即使限制,也不应该是30天,而应该是半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

  最近几年,随着社会风气的好转,刑事案件有了明显减少,但是仍还时有一些恶性事件上演。有些歹徒丧心病狂,他们疯狂报复社会。面对歹徒的疯狂,不少仁人志士表现出了一种高尚的道义心肠。他们量个人安危和生死于不顾,与犯罪分子展开了殊死搏斗,有的身受重伤,有的甚至以身殉国。那些身负重伤的见义勇为者在事过后却没有得到好心回报,有的被歹徒砍伤后,落下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从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则甚至搭上性命。

  为了弘扬正义,鞭挞邪恶,不少地方相继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旨在让见义勇为者“善举得善报”。应该说,民政部门这样做的初衷和善意是好的,意在弘扬社会正义,打击那些不法之徒。然而,凡事都要有个度,对见义勇为行为搞过了头,甚至弄成“作秀”,就与“见义勇为”的初衷和善意大相径庭。我们知道,但凡“见义勇为”者一开始并非都为了钱,可当钱演变成一种诱惑的时候,这种见义勇为的动机就很值得怀疑。为了见义勇为,有些英雄已经流过了血,若再让他们流泪——这无疑给英雄们的行为制造了一种障碍。

  一般情况下,见义勇为者为制止歹徒行凶,常常要被歹徒伤害,有的甚至受到严重伤害,住院治疗少则个月20天,多则半年六个月,这些人在住院期间便要求他们及时申报事迹,这显然不合乎实际。就见义勇为者而言,见义勇为是为了追求一种社会公平与正义,决非为了那几个钱,有的为此搭上了自己的生命,5万元与一条人命相比,孰重孰轻?答案不言自明。因此,时限不应成为见义勇为的羁绊,应该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时间上的宽容。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几乎搭上自己的生命,我们为何又不能在申报时间上“网开一面”呢?为了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请善待见义勇为者吧!(稿源:红网)(作者:李红军)(编辑:耿红仁)(2005-7-250:01:31)(2005-7-249:53:35)(2005-7-24 9:04:53)(2005-7-2315:16:08)(2005-7-199:40:30)(2005-7-19 9:09:24)(2005-7-1813:49:03)(2005-7-98:44:50)(2005-7-5 0:11:03)(2005-6-30 16: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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