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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禁”到“限”看政府的人性化执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0:01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北京市民有望重温“爆竹声中辞旧岁”的热闹气氛了。7月19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根据草案规定,原来北京城区完全禁放烟花爆竹将改为限制燃放,允许燃放的具体时间为农历除夕到正月十六。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法制日报》)

  从完全禁放到有限制的燃放,从严禁到开禁,字义上的修改不仅反映了民意,体现了政府对民俗文化的尊重,更是政府人性化执政的一种表现。据统计,全国曾经采取禁放政策的城市有280多个,现在已经解禁或部分解禁的有100多个,上海、青岛、杭州、沈阳、西安等大城市已由完全禁放改为允许有限制的燃放。

  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祖辈传下来的风俗,承载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魅力,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燃放爆竹庆贺春节,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古人焚竹发声,名曰“爆竹”。《荆楚岁时记》中记述:“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这虽是迷信,但却反映了古代劳动人民渴求安泰的美好愿望。

  然而,鞭炮带给人年味喜庆的同时,也的确给环境、人身安全等带来一定的隐患。究此考虑,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全国不少的城市纷纷出台“红头文件”禁放烟花爆竹。“红头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起了作用,但也让我们这个充满民俗气息的国度,年味开始变得“淡而无味”了。“爆竹声中一岁除”,没有了爆竹声,就没有了热闹感,这种“因噎废食”似的禁放,效果却并不理想。就是在严格禁放的北京城,每年都有不少的违禁者冒着被拘被罚的风险,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令”年复一年面临挑战的境况,凸现出立法、执行与公众行为的尴尬。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随着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一些禁放鞭炮的城市已顺应民意,开始解除禁令,实行“限放”。从这点意义上讲,笔者以为“有限放开”的举措是切实可行的,不仅是对民俗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也是政府人性化行政的体现。

  了解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而又坚持实事求是的决策者,都应该认识到:燃放鞭炮只能限制而不应该是严禁。无庸讳言,有关部门“为安全环保考虑”而一味固执地作出禁放鞭炮的决定就像泼洗澡水时连同婴儿一起倒掉一样,是因噎废食、有失偏颇的。大家都知道,坐飞机少不了空难,乘汽车有时碰上车祸,游泳还会溺水。难道为避免事故发生就可以叫人不坐飞机、不乘汽车、不游泳了吗?就拿巴西的狂欢节来说吧,每年的这个节日总有一些人因“狂欢”而受到伤害,却并不妨碍他们年年举办狂欢节和彻夜狂欢。同样,作为中国的“国粹”,人们在一年一度的春节里(尤其是除夕之夜)燃放鞭炮以图吉利和表示喜庆应该说是无可厚非的。燃放鞭炮这种数千年的文化传统虽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隐藏在这种传统或者习俗背后的却是一种精神,这是任何物质利益无法比拟的。春节亲友聚会、舞龙、放爆竹、贴春联本该是传统春节放之四海皆准的凝聚形式。然而这种传统春节最主要的形式却要在“禁放令”前望而却步,春节还有多少特色和内涵?没有传统意味的春节已不再受青少年的欢迎,相反,非常传统的西方圣诞节倒使他们备受青睐,这不能不说是传统文化的一种迷失,不能不说是中华民俗文化的悲哀。

  因此,在对待民俗文化的传承上,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负起责任,不仅要注意吸取发扬传统民俗文化的精髓,更应大力借鉴、吸收西方传统文化的精华,古为今收,洋为中用,继承创新,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中华千年民俗文化进一步发扬光大,北京市即将实行“限放”的做法无疑是个“好兆头”。(稿源:红网)(作者:李嘉全)(编辑:耿红仁)(2005-7-48:56:09)(2005-6-60:12:35)(2005-6-1 7:44:12)(2005-5-200:01:59)(2005-4-78:35:19)(2005-4-6 8:38:48)(2005-2-180:09:29)(2005-2-160:14:05)(2005-2-14 0:11:58)(2005-1-31 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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