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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案中丈夫判无罪的欣喜与遗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0:01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武汉一位涉嫌杀妻的丈夫,被宣告无罪了!7月24日《新京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武汉“杀妻案”,近日由武汉中院一审做出判决,因“证据不足”判决徐楚平无罪;“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疑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徐楚平之妻尹女士之死确系徐楚平所为。”无论如何,这个消息都让我感到欣喜,因为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鲜活体现。

  法院认为,徐楚平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其犯罪事实存在“多份供述自相矛盾”、“自身伤痕无法解释”、“作案凶器来源不明”等多处疑点。“直到目前,公安机关仍未找到本案重要物证——铁锤、刀子等徐楚平供述中的杀人凶器和捆绑徐妻手脚的白色绸带。”而按照检察机关指控中“杀妻自残伪造现场”的描述,这位丈夫是非得死罪不可的;而且他在“有罪供述”中,也一度称是自己杀害了妻子。可是“疑罪”就是“疑罪”,就像作为读者,看了报道中徐楚平描述夫妻俩在卧室是被“一胖一瘦两名男子”所劫,我也瞬间有“疑”——因为“一胖一瘦”有点戏剧化,但是我这种主观性的“疑”是“无效”的。抛弃主观臆想之疑,只看客观证据之实,“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正义。

  同在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与此形成了鲜明对比。11年前认定佘祥林残杀妻子,就是在“疑罪”情况下判处了佘祥林有罪,“直接证据只有佘祥林的口供”;直到那“惨遭杀害”的妻子奇迹般归来,才使已蹲了11年大牢的佘祥林结束了牢狱之灾。如果我们的公安机关都彻底杜绝刑讯逼供,我们的检察机关都更加实事求是,我们的法院法官都不折不扣地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真正让“疑罪从无”、“保障人权”的“大道理”管住你那“提高破案率”、“不放过坏人”之类的“小道理”,那么,冤案必定能减少至最低限度。

  在武汉这起“涉嫌杀妻案”中,让我感到“遗憾”的是,没有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今年5月开始,在公众的期待中,一支全新的人民陪审员队伍走上了司法前台;而这起“杀妻案”是去年10月开始审理的,所以,没有人民陪审员一展身手,否则这个案件就可与美国辛普森涉嫌杀妻案好有一比。在那场“世纪审判”中,也是因为“证据有疑”,陪审团最终认定辛普森无罪;尽管作为橄榄球大明星的辛普森是黑人,而12位陪审员中也有9位是黑人,但人们也都明白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疑罪从无”乃美国法律的精魂。武汉这起“涉嫌杀妻案”中,丈夫不是什么大明星,这与辛普森不同,但若有陪审员参与陪审,他们也有辛普森案中陪审员那样的表现,坚定地认为案中的丈夫无罪,意义岂不更深远?

  人民陪审员是应该为实现公正而“无所顾忌”的,但人们对我国陪审员的真正作用不免“有所顾忌”。如今,人民陪审员的出庭已由“选择性”变为“强制性”,法院“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的一审,应有陪审员参审;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就是“能不请陪审员就不请陪审员”了,比如此前死9人伤39人的北京“京民大厦火灾案”就没请陪审员来参审。其实,我的最热切期待就是,让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为落实“疑罪从无”原则而发挥更大的作用,让他们来决定判决“疑罪”中的普通丈夫徐楚平、佘祥林无罪,不管影响多大压力多大,也能在“疑罪”中判定其无罪!(稿源:红网)(作者:徐迅雷)(编辑:耿红仁)(2005-7-250:13:11)(2005-7-2311:24:32)(2005-5-30 16:28:31)(2005-5-169:03:30)(2005-4-240:03:18)(2005-4-21 8:36:57)(2005-4-180:13:30)(2005-4-170:14:50)(2005-4-17 0:12:59)(2005-4-11 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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