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血吸虫病两小时内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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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0:39 时代商报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关艳玲)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部门获悉,为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卫生部近日出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疫情分为四级,两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预案提出,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