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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天丢钱包次日遭退费 学费没了责任在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1:13 新晚报

  本报讯 (记者 于殿奎)钱包被盗后,学费却被人退掉取走。丢失者认为学校应对此负责,学校却表示没有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据陈某讲,6月末,他到新东方英语学校报名学外语,并在交费的微机上留有自己的密码。不料,7月8日陈某的钱包被盗,包内的听课证、学费收据及身份证等丢失。他到派出所报案后,于12日到新东方英语学校挂失听课证。可是校方说,他所交的学费已在9日被退。

  陈某见退费处有监控录像,便想看看究竟是谁把学费拿走了,可学校保安部说录像能看当天的,要看前日的则需密码,但保安楼上楼下跑了几次都没找到密码。陈某无法看到9日录像,便对学校说,此事已报案,请学校保存好9日的录像以便找到退费人。16日,陈某的家长要看录像,校方说只有公安人员才能查看。当陈某请派出所民警来看录像时,校方又说录像已经被新的内容覆盖了,陈某的交费记录、退费记录及个人资料全被删除了。该校校长桂淳表示,学校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启凡律师点评:

  学生交费是对学校所作规定的认可,双方已形成一种合同关系。退费是对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双方应充分进行协商。学校应采取谨慎态度对待,只有在证件合法、手续齐备、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充分,特别是在留有密码的情况下,校方更应对密码核对后才能办理退费手续。

  在学生已经向学校声明证件丢失并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学校应从道义和措施上予以帮助和协助,学校对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有协助的义务,至少应给警方侦破案件和找回物品创造条件。如果有证据证明设有密码,泄密并非学生过错,学校应负有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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