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解禁有被折扣之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2:05 东方早报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教育部有所放宽,教育厅决不提倡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而高校也表示将会对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作出新的调整。

  禁止不禁止,乃权利问题;提倡不提倡,乃引导问题———教育部的解禁令下,教育行政部门回避权利,而且刻意强调价值意义上的“决不提倡”,让人感受到“归还学生校外租房自由权”的悲观:教育部的“禁租令”已经让高校尝到了“禁止学生校外租房”这方便

管理的甜头,养成了对“禁止”的依赖,当“解禁令”下达时,高校会不打折扣地“还权于民”吗?

  不得强行干预,那可不可以软方法干预呢?比如说,高校对大学生校外租房设置非常高的门槛:我不强行干预你的校外租房权,允许你校外租房,但是,你必须提供包括家长同意、自制能力强等许多的证明,必须跑许多部门盖许多的章,必须认同学校的免责声明———如此,通过加大校外租房成本的软方法干预学生校外租房。

  还比如,可以通过奖励校内住宿的方式排斥校外租房———是啊,学校无权禁止校外租房,但可以通过政策安排大力提倡校内住宿,从而实践“决不提倡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为此可以规定,校内住宿的学生优先入党、优先评优、优先安排实习等等,以此引导价值选择———这也不属“以禁令强行干预”吧。

  这仅仅是随意列举的两种变相干预方法,可以想见,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存心不让学生校外租房的话,限制空间是相当大的———由此可见,决不可高估教育部“解禁令”的还权效能。

  仅仅“不再强行干预大学生校外租房”的规定是不够的,毕竟,擦去污点后的白纸已不是原有的白纸,要消除原有禁令的影响,要驯服高校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得有更明确、更严格的权利认定———比如说“尊重学生校外租房的自由权,不得干预学生的这一自由权”。唯有如此“解禁令”下,我们才能期待权利的真正回归。北京曹林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