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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推”单位向企业收费将被除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2:4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针对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开展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中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等“十严禁”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员指出,对于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属质检系统的,按照质检总局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属名推委成员单位的,取消其名推委成员单位资格

。对于违反“十严禁”的个人,取消名推委委员资格或评价工作资格。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链接·部分禁令

  ☆严禁质检系统有关单位、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成单位以及有关中介组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名义,搞各种形式的宣传、赞助、排序、推荐等活动,禁止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到申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参加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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