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村民会议议事规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24日电 记者刘成友、苏长虹报道:一项旨在规范村委会决策程序、保障农民群众民主决策权利的《山东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正在山东农村推行。《规则》分别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议事内容、议事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此,山东农村村务决策的规矩更多更严了。 该《规则》是山东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山东省
针对现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村民会议不便召开的实际状况,《规则》还规定,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村务公决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决以户为单位投票决定村务大事,公开唱票计票,现场监督,公决议案经80%以上的农户同意后方可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5日 第十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