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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器电热壶隐患不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6: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通讯员靳松 实习生王枫刚)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4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合格1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59.1%。

  抽查中发现,由于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致使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有些企业盲目追求产品的多功能化,造成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发热

”、“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比较突出。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的发热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这种产品容易造成电机周围元器件的温度过高,可能损坏元器件。本次抽查发现有的产品上注明的标准号错误、说明书上缺少必要的警告语、产品铭牌上缺少必要的参数或符号、说明书用繁体中文等等,使用这样的产品,消费者容易受误导。例如,宁波宁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NR5010食品加工机就因为这两项原因而上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黑名单”。

  在本次抽查中共发现有3种产品该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比如有的搅拌杯开口太大,可能会造成使用者的手意外碰到高速运转的刀片造成危险。

  抽检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有:防触电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和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在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防触电不符合标准的要求。由于该金属部件未接地,有可能成为带电件,一旦这些绝缘损坏,可能引起触电危险。

  又讯 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也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广东、浙江、山东、北京、上海等5个省、直辖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种产品,合格18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2.0%。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而中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问题多多,产品抽样合格率仅有69.6%。

  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安装适当的热断路器,或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当这些产品在干烧、故障等非正常条件下工作时,会造成外壳严重变形,发热管烧断、烧穿等现象,造成绝缘损坏或带电部件外露。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不符合标准规定。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该项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电热水壶和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都是属于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CCC)的产品,所以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看清,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取得“CCC”认证证书,是否标有CCC认证标记。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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