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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6: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车库、绿地等小区内共有空间的归属有了“说法”。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理。

  专家认为,物权法草案强调了业主对归个人专有部分所应享有的权利外,这一针对公共使用物品的归属进行的相关规定,更能体现建筑物的财产关系、产权关系的归属,有利于

对业主产权的保护。

  目前,由于对小区公共物品所有权的归属并不明确,致使许多开发商利用这一法律空白,在小区的房屋出售之后,又将本应属于业主的公共物品如车位等再度出售,以进行牟利。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车位等公共物品在没有因约定属于他人所有的,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以根据情况通过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此进行处理和分配。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将不能再在这方面“做文章”,小区业主作为所有人的权利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5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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