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莽夫为琐事斧劈下岗前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6: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 通讯员林红)昨天上午,南京市某企业下岗女工李萍(化名),在女儿的陪同下,特意来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感激地说:“要不是孙律师义务帮助打官司,这两千多元的医药费、误工费到现在还没有着落呢!”

  李萍和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去年9月20日经玄武区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购买的一套住房,李萍居住朝南一间,张某居住朝北一间,水、电、煤气等费用

,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离婚后,经常为房屋使用、债务及费用承担等发生纠纷。今年2月25日下午,双方又一次发生纠纷,张某气急之下,用斧头、砖头追打李萍,致使她头顶部见5厘米斜行伤口,深及颅骨,左脸部挫裂伤、伤口约2厘米,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右头顶皮肤裂伤、两下肢软组织伤。南京市公安局作出伤情鉴定,认定李萍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李萍在别人的指点下找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她的孙律师听完诉说后,经过几十次调查取证,将张某告上法庭。5月9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某一次性赔偿李萍医疗费1704.1元、误工费466.85元,合计2170.95元。

  家住南京新街口社区的下岗女工刘丽(化名),2002年11月14日下午,骑自行车路过卫巷丹凤新寓南大门时,自行车被路面上的坑卡住,导致摔伤。经鼓楼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和创伤性关节炎。在与相关单位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12月29日,刘丽向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经过仔细调查取证,于今年5月11日,将相关责任单位告上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判决责任单位赔偿刘丽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7146.5元。5月26日刘丽再次住院手术治疗,在与相关责任单位协商继续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又一次向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义务为其代理诉讼。刘丽相信,她的后期治疗等费用,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一定会得到圆满的解决。

  据了解,为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设有“青少年维权”、“妇女儿童援助”、“残疾人援助”等6个援助分部。仅今年上半年,该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件,为弱势群体节约诉讼费31.5万多元。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5日 第十三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