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费可不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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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6:56 龙虎网 |
【龙虎网讯 】夏季企业都会向职工发放一笔清凉饮料费和高温费,这笔高温费需不需要纳税呢? 根据南京现行规定,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夏季清凉饮料费标准是: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4个月计算。 纳税人按照上述标准发放的高温费,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计入企业的应税工资总额。【打印此稿 】 【 来源:现代快报作者:王宁陈大军 编辑:禹娟 】[目前暂无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匿名 笔名: [评论纯属网民意见,不代表本站观点] 评论 右边广告:ad_center 作者:王宁 陈大军 (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