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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6个国家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01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根据我国与东盟2004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6个国家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这次对六国实施的协定税率共计3408种商品(含37种从量税及复合税商品),涵盖了现行对六国已经实施的“早期收获”商品的协定税率。自2005年7月20日起,海关凭六国政府指

定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在2005年7月1日以后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E),按照中国—东盟协定税率征税验放。

  为积极应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实施后口岸物流的发展,以及更好地支持广西承办好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海关将在广西各主要口岸业务现场实行全天候无假日值班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为进出口货物提供优质通关服务。同时,在各业务现场设立专窗专岗,积极宣传原产地规则及海关管理规定,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社会各界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另外,在博览会举办期间,对进出境展品实行口岸快速转关、展出地集中验放的通关模式,在各旅检现场设立“中国—东盟博览会”进出境人员、物品通关专用通道。

  (古亦忠 戴志强 陈爵桓)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25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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