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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不是铁饭碗(一吐为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02 人民网-华南新闻

  海南省政府近日做出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不得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下岗。劳模是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受到政府的褒扬与社会的尊崇理所当然。但劳模待遇成了“终身制”、“铁饭碗”,永远享受就业、工资、保险不变等一系列待遇,显然有违劳模评选的根本宗旨。

  评劳模,是对劳动者阶段性工作的一种肯定和奖励,但如果拥有劳模称号就捧上了终身的金饭碗,“一时劳模”变成了“一世劳模”,对当选者的激励作用会大大降低。这种“

终身”的功德牌加上丰厚的“津贴”,很容易使一些人把劳模看做可以放松的护身符,沉浸于颐养天年的闲情逸致之中。让那些不能与时俱进的旧劳模享受劳模待遇,实质上是对错误与落后的保护,有违评选劳模的激励精神。

  同时,这也不符合市场化要求。过去那种“铁饭碗、终身制”评劳模的做法,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讲究择优、扶重、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的要求。对于人才功绩的界定,不能靠什么特珠头衔,而要通过市场选择、优胜劣汰来进行。一个“劳模”可能在某一时期某一方面上取得实绩。但是,如果止步不前,过去的成绩就会成为明日黄花。劳模不是“普世待遇”,要靠成绩来说话,要有其“先进性”作支撑。换言之,劳模只能代表过去的表现和成绩。劳模在特定时期的价值只能由市场决定,不能由政府的计划行为来强制执行。

  我们曾经吃尽“领导终身制”的苦头,如今“领导终身制”早已废除,那么“一次劳模,终身待遇”也不能永远存在下去。为了保持劳模的先进性与示范性,应建立一种劳模淘汰和退出机制,让劳模这一荣誉“流动”起来,处于“进行时”状态,以始终保持劳模的“含金量”,提升劳模整体素质,让那些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优秀的人员留在这一崇高的群体中,以激励每一个劳模再接再厉,与时俱进。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25日 第二版)

  作者:杨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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