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高职招生费不得转嫁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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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30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俞孟红)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就省考试管理中心收取招生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考试管理中心可按30元/生向录取三本及高职生(专科)的院校收取招生费,但省物价局申明,该项收费由招生院校缴纳,从学校经费中列支,并按实际录取人数计算,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 据介绍,这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招生录取工作开支,实行“单位开票,银 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提醒考生: 如果高校让你掏招生费,你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