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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学校学费调整 与普通高校接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从今秋入学起,我省高级技工学校将与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衔接。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学校迅速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变更手续。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2005年秋季入学起,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生的杂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将有调整:学杂费标准,对高级技工班学生在中级工学习阶段的,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在高级工学习阶段,参照普

通专科基本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3600元收费,技师班学生在技师学习阶段,可在每生每学年3600元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收费;住宿费标准,对属于一般住宿条件的,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对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在履行报批手续后,可适当提高标准。以上两项具体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核定。物价部门特别指出,收费标准调整后,学校应从学杂费中提取10%15%%,用于资助城镇低保对象、特困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对高级技工班、技师班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实习材料费;对毕业生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只能按每本4元收取工本费。各有关学校应立即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将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减免收费等内容,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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