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主人身份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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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54 南方日报 |
《豪宅藏赃车究竟谁是贼》追踪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本报7月21日报道《豪宅藏赃车究竟谁是贼》见报后,立即引起了豪宅所在地——陆丰市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窝藏赃车的事主和偷车贼为何一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一事,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因为该案是发生在陆河县,是陆河公安部门负责侦破,在没有接到对方请求之前,陆丰公安部门不能干预此案。”另外,该局特意致函本报对 豪宅主人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陆丰公安局来函称,窝藏赃车的豪宅事主叫陈建冰,高中文化,今年35岁,1989年参加工作,1996年10月调入陆丰市公安局,在该局东海分局治安股当工勤人员。在2002年一个晚上与社会人员酗酒闹事,且欲与一坐台小姐发生性关系(未遂),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坏了公安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2003年9月对陈作出辞退处理。 虽然在当时就已确定窝藏赃车的豪宅主人是陈建冰,但事过半月,窝藏赃车的陈某和偷车贼至今还没有受到追查。就丢车事主叶先生提出的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陆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林队长,他告诉记者,因为发案和立案地都是在陆河县,按照相关规定,是陆河公安来侦查该案件,包括对涉案人和涉案车的抓捕和处理,而我们只是根据对方要求给予配合,除了当时摸排情况时我们得到陆河警方要求配合的请求外,我们一直也没有得到对方配合追查涉案人的请求。所以,现在为什么没有对涉案人进行处理,只有问立案方才能知道。 对于为什么还没有追查涉案人,陆河一位当时参与追查的刑警的回答是:当时考虑涉案人的特殊身份,和陆丰警方作过沟通,要求对方负责追查涉案人。“而且当时就把这一想法汇报到上级公安部门。”陆河刑警队一位负责人称,“虽然车已经找回来了,但涉案人还没抓到,案子只算结了60%,所以我们也很想去抓人,很想把案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