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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等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58 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张宗堂)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车库、绿地等小区内共有空间的归属有了“说法”。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理。

  [生活案例]随着私家车的激增,一些城市居民小区的车库由于供不应求,其价格也“水涨船高”,“巴掌大的地方,竟然也要十来万元钱!”

  很多业主据此提出疑问,作为商品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当初物价部门在核定商品房售价的时候,车位的建设成本已纳入其中并打入房价,全体业主购房时掏了车位的钱,开发商是否有权再把车位拿出来卖给少数业主进行牟利?近年来,因小区车位的所有权人归属不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产生的此类纠纷并非鲜见。

  [草案摘录]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专家观点]物权法草案强调了业主对归个人专有部分所应享有的权利外,这一针对公共使用物品的归属进行的相关规定,更能体现建筑物的财产关系、产权关系的归属,有利于对业主产权的保护。目前,由于对小区公共物品所有权的归属并不明确,致使许多开发商利用这一法律空白,在小区的房屋出售之后,又将本应属于业主的公共物品如车位等再度出售,以进行牟利。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车位等公共物品在没有因约定属于他人所有的,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以根据情况通过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此进行处理和分配。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将不能再在这方面“做文章”,小区业主作为所有人的权利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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