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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58 河北日报

  在中国境内申请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以及国外合作方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组织企业提出申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从项目受理之日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二十日之内(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实施机构在接到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通知后,应在十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执行理事会的批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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