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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结婚证要求止付算不算是“挂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0: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惠阳讯

  (记者秦仲阳)江西籍男子周双忠与妻子黄华云在惠阳区秋长镇打工赚下10万元血汗钱,黄华云被人用迷药迷晕后,存款被人以她的名义一天内分四次盗取了。事发时周发现妻子行动怪异,当即持结婚证到银行营业厅要求止付其妻子账户中的存款,但银行没有理睬,只是建议他报警。周双忠夫妇将开户银行告上公堂,要求该银行赔偿损失。7月22日,惠州市

惠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与被告就储户事发时是否有“挂失”展开辩论。

  据了解,2003年11月13日早上,黄华云到惠阳区一家医院看病的路上,遇到一个问话的男子,并被他用香烟烟雾熏了一下。此时,另一名男子故意在她前面丢下一叠钱,问话的男子上前拾起来,并称与她平分。黄华云说不要钱,要报警。问话的男子威胁说:“报警就要你的命。”随后拍了几下黄华云的肩膀。黄华云开始感到神志不清,被他们两人带到偏僻处,神不知鬼不觉地听从摆布,回到家中取出存折拿给了那两个男子。当时,周双忠还未起床,见妻子行为怪异,慌乱起床抱着孩子追赶出去。

  该银行向惠州市银监局报告称,当天10时27分许,一名抱着孩子的男子来营业厅,称他怀疑老婆被人用迷药迷晕,从家里拿走了存折,询问银行营业厅能否阻止他人取钱。当值班主任得知存折的户主是他老婆,再问他有什么证件时,周双忠回家带来了《结婚证》。值班主任说银行无权单凭结婚证就这样做,建议他先报警。当天中午1时05分,一名女子查询她的存款时,发现被人分4笔共支取了10万元,后得知她就是周双忠的老婆黄华云。被告方答辩称,当时周双忠在银行营业厅里没有提到要求挂失,被告方在存款没有被冻结、挂失的情况下为取款人办理支取(凭密码支取)业务没有过错,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原告周双忠的律师说,周双忠到营业厅向值班主任反映情况,说明客观存在着请求挂失的行为。存款为夫妻共有的合法财产,周双忠有权向银行挂失;周双忠到银行营业厅用《结婚证》表明身份,请求止付以妻子的名义的存款,防止存款被他人冒领。《结婚证》是由国家机关验证有效的。原告周双忠在存款被盗取之前,客观上请求挂失而未被被告方受理,被告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原告因此受到的损失。

  庭审后,银行拒绝进行调解。惠阳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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