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自食“租房禁令”引人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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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1:17 中国新闻网 |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不再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就在一年前,教育部出台了“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不再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这距教育部去年6月出台“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的规定相隔了大约一年的时间(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通知下发后,《广州日报》记者走访了广州不少高校和周边地区,发现在过去一年,仍有不少学生在外租房。 政府相关部门往往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维护社会的秩序,但我们经常发现,有了法律、政策,却没建立起相应秩序的情况,最后管理者不得不在现实面前妥协:要么将法律、政策束之高阁,使其事实上不再适用;要么自扇嘴巴,废除了事。这体现了政府管理的失败,值得深思。 以“租房禁令夭折”为例,我们可以发现,法律也好,政策也罢,并不是出台后,相应秩序就能建立起来的,落实政策往往比制定政策更困难。出台“租房禁令”只需教育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开会研究、表决一下,但要落实这样的政策,却需要学校给学生提供充足的居住条件,这就不是开个会就能解决的了。 然而,一些政府相关部门却往往只问政策制定,而不问政策落实的条件是否具备,也不创造条件来落实政策。于是,有关政策一出台就注定了被束之高阁。这告诉我们:第一,法律和政策都不是空中楼阁,必须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在条件不具 备的时候,并不能通过一个政策或法律,一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第二,落实政策比制定政策更重要。比如,让每个人都享有社会保障是我国《宪法》的要求,但仅仅“要求”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却不增加财政资金的拨款(即落实政策),无疑是建立不起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秩序的。 第三,当政府无力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条件时,应允许公民“自求多福”。政府的作用在于增进公民的福利而不是反之,因此,如果政府无力在高校里面为学生提供更好的住宿条件,就应该准许学生在外租房。 第四,不适当的法律、政策,不仅无助于秩序的建立,还会损害既有秩序。一则,一个无法落实的政策本身就是对政策、法律本身权威的一种破坏;二则,如果我们为了维护管理者的权威而强行推行这样的政策,往往会损害公民的权利,而且会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 总之,“有政策无秩序”的情况告诉我们,建立法治社会,没有法律和政策是不行的,但是,那种认为法律、政策制定后,相应的秩序就会自然生成的想法又是幼稚、有害的。我们追求的是一种有法制、有秩序的社会,这就对各种法律、政策文件本身的质量提出了要求。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邹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