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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新颁“格杀令”准向嫌犯头部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3:37 信息时报

  英国报纸透露,伦敦爆炸发生后,警方接到密令,执行代号为“克拉托斯行动(Op-erationKratos)”的秘密指导方针,如果怀疑有人携带炸弹,即可瞄准其头部而不是肢体开枪。伦敦市长利文斯通则干脆把警方误杀的责任推给了实施伦敦爆炸的恐怖分子,他说“这起悲剧导致恐怖分子造成的死亡人数又多了一个”。

  在英国,警察以往普遍不随身佩枪,枪击嫌疑人的事件更少有发生。从1997年到2004

年,伦敦警方开枪仅20次,击毙7人。但自从英国反恐部门向以色列“取经”后,已经改变了对付自杀袭击者的策略,指示执行任务的警官可以对自杀袭击嫌疑人头部开枪,不必顾及对方性命。

  伦敦系列爆炸发生后,利文斯通出台了一项“恐怖政策”,宣称任何自杀袭击者的嫌疑人都面临着被警方射杀的可能性。梅内塞斯显然成了这项模棱两可政策的第一个牺牲品。

  英国媒体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也一分为二。《泰晤士报》在文章中说:“(警方的)首要职责是保护生命。为此,温和的执法行动不得不先行让道。”《金融时报》则不无担心地指出,警方“选择了具有潜在危险的方向”。《每日邮报》更是毫不讳言地说,警方的行为有可能被指责为“与恐怖分子无异”。(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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