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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担保要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3:4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 通讯员王媛媛) 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其属下一分公司近日开展业务时需要李先生提供担保。

在李先生的担保下分公司顺利完成了业务,分公司为了感谢李先生,给他支付了2万元报酬。可是李先生实际拿到的酬金只有1.6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广州地税局作了回复: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因此,李先生提供担保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20000×20%)。(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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