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勿忘“国”“地”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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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3:4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叶静 通讯员邓伟扬 雷明 陈幼华) 财务李小姐在接到地税局稽查人员开出的《限期补缴税、费、金通知书》时,百思不得其解:何时忘了交税呢?原来,不久前李小姐所在的公司被国税局查出欠缴10万元增值税。 李小姐到税局缴清了税款,本以为税交齐了,可这次地税局来检查,被告知不但要补缴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还因没有及时补缴税费被罚款数千元。 经过税务人员的详细解释,李小姐才知道被罚的原因:根据税法规定,地税局负责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三种税费,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而堤围防护费则是按营业总额或销售总额作为计税依据,因此,在缴纳流转税的同时,也应按相关的费率来征收。 同样道理,当流转税发生欠税补缴后,也应向地税部门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