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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就诊染上肺结核 患者再告医院讨要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4:3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三年前,患者寒某在医院看病时感染上肺结核,回家又传染给了年幼的儿子。已经打了一次官司的寒某日前又将医院告上法院,为五岁的儿子讨公道。

  2002年3月14日,寒某因肺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抗炎治疗。住院期间,同住的病友廖某被确诊为肺结核,寒某于3月29日治愈出院。可是出院后寒某因发低热,于2003年6月被确诊为肺结核,寒某为治疗肺结核花费医疗费7万多元。2004年5月,寒某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

院。法院认定,在寒某的同住病友被确诊为肺结核病后未及时对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造成寒某与其同住7天,对此,医院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寒某感染肺结核病与跟病友同住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判决医院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在寒某被确诊为肺结核病3天后,立即将3岁的儿子送往医院检查,结果PPD试验结果为阳性,儿子有受到母亲感染的症状。之后,每当儿子有感冒不适、体温偏高、咳嗽胸闷等症状,医生为明确诊断是否为结核病发,都要求对儿子进行X线摄片检查。两年来,大量X线的照射对儿子的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为防止儿子病发结核病,儿子还长期服用以预防性药品,身体受到损害。且一家三口长期隔离分居,年幼的儿子得不到父母的照顾,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对此承担责任。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陈晓 木子

  (来源:江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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