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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旅客乘车更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4:4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崔凌琳通讯员魏伟

  宁波晚报讯“8月1日起,旅客在搭乘客运车的同时,将得到客运车辆经营者的一份承运人责任险,若旅客在客运途中造成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等后果,可以按约定或国家规定得到车辆经营者相应赔偿……”昨天,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崔金平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下月起即将实施的交通新规。

  经营者要为旅客投保

  按照《规定》,下月起,我市客运车辆经营者将为每一位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车辆经营者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拒不为旅客投保的,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任何客运车辆只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身高1.1米以下),严禁超载运行。

  “黑车”最高罚10万元

  8月1日后,全市从事无证营运的黑车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未取得相应证件(《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或班车客运经营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运车内须公示票价

  新规定实施后,全市所有客运车辆车厢外部将一律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车内显著位置均须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等。客运经营者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此外,长途、旅游等客运站的经营场所也要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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