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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店里的食品不准进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4: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晖

  宁波晚报讯昨天,张先生碰到了一件不大不小的窝心事:他与家人在市中心一家西餐馆里吃饭,途中到隔壁的一家快餐厅买了一份3元钱的土豆泥给小孩吃,没想到一进门就遭到店家的拒绝:“隔壁店里的商品不准进门”。张先生与店家交涉说,他们已点了两份牛排套餐,考虑到餐馆里没有适合小孩的食品才到隔壁买了点东西。尽管后来店家勉强同意了,但

张先生一顿饭吃得很不痛快。

  事实上,张先生遇到的尴尬并非个案———随着市民外出就餐消费的比例大幅增加,消费者遭遇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食品、酒水的消费纠纷也明显增多。能否自带食品、酒水已成为当前消费者关注的一个热点。记者了解到,市消费者协会和市餐饮业协会从今年5月施行的《宁波市餐饮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能否自带食品酒水由经营者、消费者双方协商确定,允许自由选择,但消费者要有知情权,如果经营者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应在醒目位置告示消费者。

  餐饮业内人士认为,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食品,主要是从于自身营利的角度。但在一定程度上,使店家与消费者的利益出现了某种对立。其实酒店如果在一定场合下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并通过适当收取服务费加以约束,有助于化解类似消费纠纷。记者在随机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多数消费者都了解酒店、餐馆“谢绝自带酒水、食器”的规定,并表示一般会遵守“游戏规则”。但个别消费者如携带了食品、酒水入店,酒店餐馆应与消费者沟通协商,并酌情处理,否则只会将矛盾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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