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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之痛何时休 如何公平合理保障农民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6:12 国际在线

  资料图:当眼见别人开始犁田了,无田可耕的重庆綦江古南镇农家汉子十分伤心(3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

  资料图:3月15日,重庆綦江古南镇春光村村民苟世全在自家稻田里清除碎玻璃碴。为了阻止村民春耕春种,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将玻璃碎片撒到水田里,导致群众无法下地种田。2004年10月22日,重庆市綦江县政府发布公告,征用该县古南镇184家农户的112亩农用地,

作为某民营企业建设用地。国务院多次强调,要保护农民耕地,而当地政府却在没有征求农民意见的情况下,强行征用土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当地农民表示强烈反对,希望能够保住土地,而某民营企业也组织护卫队,双方关系十分紧张。村民们痛心地说:“眼看春种就要开始了,如果错过节气,今年的收成就泡汤了!”。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

  征地之痛,是近年来农村矛盾中难解的一大症结。冲突,上访,打官司,甚至演变成骇人听闻的暴力侵地事件。

  为什么一些商家、资方能够有恃无恐地组织制造残忍、血腥的砍杀守土农民的惨剧?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面对暴力侵地袖手旁观、面对村民诉冤无动于衷?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政策条文可以规范操作,有那么多的经验教训可资借鉴汲取,有那么多的民众呼声足以引起警醒,而由征地衍生的事件、祸乱仍在接连上演?

  这难以承受的征地之痛,有没有解?谁来解?怎么解?

  还是让我们从发展主义的迷思中解放出来,从官员政绩的追逐中沉静下来,从财政利益的牟取中觉悟起来,去作更深层的透视,去作更有效的探求。

  农民的失地补偿如何保证到位?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它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更是他们的生存依托。征地是发展的需求。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只能加快,不能停滞。统筹、协调的关键,就在于给失地农民以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1

  资料图:3月17日,重庆綦江古南镇春光村村民翁庆英看着田里长满的野草,一筹莫展。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

  什么叫公平、合理?从政策的视角看,就是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早有“三农”问题研究专家直言: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渠道。少地农民在传统农区基本没有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征地导致其生活水平下降的现象已相当普遍;失地农民“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仅靠低价的征地补偿维持,如何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

  从市场的思路看,就是这补偿应真实体现被征土地的商业价值。我们现在执行的都是基本农田原有用途的补偿标准,很难体现农民的合理利益。它既忽略了农民今后利用土地调整产品结构、拓展经营思路、实现土地增值的机会和收益,也背离了市场经济中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市场价值。既要满足城市发展和企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又要至少保证少地失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坚实的支撑。

  补偿难以到位的背后,是土地的征用制度问题,是农民的土地产权问题。这就提出:农民的土地产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如何真正体现?

  农村的土地,法律的相关条文中写得明明白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然而,这“所有”的权益在现实的土地流转、征用中,却很难得到明确的宣示和充分的实现。土地出让的收益,更多地因征地垄断而沉淀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暗箱交易而转化为商家的投资暴利,因土地资源的“双轨制”运作而落实为高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资本基础。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动用征地权利,是正当的。但是对于更多的商业用途的占地呢?还要以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替代市场的产权交易机制,我们还能说这是正当的吗?矛盾冲突的激化也是矛盾解决的契机。我们亟须继续向前探索,允许和支持农村集体土地在政策调控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直接进入市场,允许和鼓励农民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参与土地收益的二次分配,获得长远稳定的投资报偿。

  再往深层问一问: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维护?

  市场经济,正强力推进着一个日益多元的社会。利益的分化、矛盾、碰撞,在所难免。在一场场“征地风波”、一次次“失地之痛”中,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欲望和强势,看到了一些地方政府行政作为在政绩导向、发展导向、利益导向中的扭曲和错位,看到了失地农民普遍的失落和无奈。

  无疑,各级政府在利益的冲突中应更为全面、更为忠实地代表广大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社会治理应以实现社会公正为基本依归,缺失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援助,也就背离了法治的根本精神;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强化民意代表的功能,这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价值与主旨。

  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民间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在法律的框架下,如何发育多样化的经济合作、社会服务和公益维权的乡村民间组织,提高广大农民的经济和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去实现民众与政府更为理性、有序的沟通和互动,去增强农民与强势群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谈判地位、交易能力,去寻找让农民能够在合法权益的维护中自主表达、自主参与、自主实现的最为有效的组织机制,当是我们努力破解的新课题。

  发展还是硬道理。这是我们须臾不可松懈、不可忘却的。

  同时,我们也当警醒,这发展,应当成为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参与、都能分享的发展。这发展,决不应是我们遮蔽、挤压、牺牲弱势群体机会和获益的道路。只有使我们坚持的发展造福于每一个充满生命活力的社会个体,造福于每一个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谐社会的真谛,更好地把握现代文明的精髓,更好地实践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倡扬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倘能如此,我们要消解、根治“征地之痛”,也就只有一层窗纸之隔了。(苏北)来源:半月谈

  2(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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