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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分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7:05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7月25日电(胡勇飞)从今年起,江西省将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此举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属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包括:制定建立和执行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年检情况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情况;职工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执行情况;遵守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等有关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况。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C、CC、CCC七级,AAA为最高级,CCC为最低级。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发现A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出现B级任何一种情形的,当年降为B级;当A、B级单位本年度内出现C级任何一种情形的,当年均降为C级;当B、C级单位年度内达到上一档次等级标准时,次年可分别晋升为A级和B级。同时,对A级及以上单位,除举报投诉专查外,免除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以自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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