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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法率先推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20: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李京华)从7月25日起,在北京市各级法院,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会见被告人难、阅卷难、立案难、执行难、调查取证难,以及与法院和法官缺乏正常的沟通渠道、执业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执法环境不完善等问题,将得到有效地解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在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布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他说:“北京高法在全国率先推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新举措

,统一规范了全市法院及全体办案人员在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上的具体行为及工作职责,突出明确了应当充分保障律师的八项具体执业权利。”

  这个新举措包括:充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的权利,对律师依法提出申请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三日内为律师办理会见的公函;充分保障律师阅卷的权利,对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律师提交有关诉讼材料,提供阅卷场所;充分保障律师按期出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权利,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开庭三日以前(刑事再审为七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等有关事宜通知律师;充分保障律师请求改期审理的权利,对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请求变更开庭时间的,办案人员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法庭辩论或辩护的权利,办案人员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应当保障刑事控辩双方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应当保障双方律师依法平等充分地行使辩论等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办案人员应当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和案情及时决定是否依职权调取证据。律师对法院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申请复议的,所在法院应当在三日之内作出复议答复;充分保障律师申请案件执行调查令的权利,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执行部门审查后,可以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充分保障律师依法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知情权。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经律师询问应依法告知案件审判进程的相关情况。

  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要求全市法院积极为律师提供工作便利,其中包括:各法院设立律师更衣室,律师进入法院时免予安全检查等。

  目前,北京律师队伍连续以年均千名律师、百家律师事务所的增幅递增,发展速度高居全国榜首,现有执业律师超过万人、律师执业机构850多家,已经基本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发展,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优势互补的行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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