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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费可不计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0:18 现代快报

  夏季企业都会向职工发放一笔清凉饮料费和高温费,这笔高温费需不需要纳税呢?

  根据南京现行规定,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夏季清凉饮料费标准是: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4个月计算。

  纳税人按照上述标准发放的高温费,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计入企业的应税工资

总额。通讯员王宁记者陈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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