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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可免诉讼费执行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1:59 京华时报

  市高院出台规定要求讨薪案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本报讯(记者王阳)今后,农民工讨薪打官司的时候,即使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也都能免交诉讼费了。昨天,北京高院出台《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优先照顾”,农民工申请案件执行可以不交执行费用。

  《意见》规定:农民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许或者部分准许的决定;农民工一方申请案件执行的,法院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执行费用,相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此外,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农民工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受诉法院必要时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审理能够确认拖欠数额的,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发包人以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抗辩或者反诉的,一并处理周期过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

  《意见》还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各级法院应该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受诉法院立案庭应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或执行庭;审判庭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

  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表示,之所以出台针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政策,是因为农民工是困难群体,应该得到特别的帮助。他介绍,农民工为讨薪打官司的时候,因为工资还没拿到往往没钱交诉讼费,提交各种证明也存在困难;所以该院按照快速、便利的两大原则,出台了这些针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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