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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小学生上体育课摔断门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4:5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胡海容记者周凯)上海一小学生程程(化名)在上体育课时摔断了两颗门牙,把学校告上了法院,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学校负全责。

  程程今年11岁,去年4月他在上海市某小学上体育课,安排4个同学一组同时并排练习立定跳远。结果,程程在跳远时摔倒受伤,造成两颗门牙冠折断。

  程程于今年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律师代理费,并要求学校支付今后治疗费1.56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万元。

  学校方面则表示,练习前老师已经做了安全教育,练习时,老师也一直在旁边,但因为学生较多,不可能一个一个轮流跳,于是让4个同学并排跳。程程受伤是意外,学校没有过错,所以不同意赔偿,只同意适当进行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校在进行教学活动中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立定跳远对于小学生来说具有一定技术含量,老师应当预见到学生有可能因为没有掌握技术要领而发生摔倒或被垫子绊倒的可能。所以,在活动中老师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学生出现伤害事故。

  而在本案中,由于老师在练习时只站在一边,对学生的保护不充分,导致程程倒地后受伤,学校应当赔偿程程受到的损失。遂判决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律师代理费损失1408.35元,并保留了程程对今后治疗费的诉权。同时,考虑到学校虽有过错,但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未支持程程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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