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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案可先予执行律师进法院可享受免检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4:5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万兴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保障。从今天起,北京市各级法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时,可应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

  《意见》规定,如果农民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申请执行的,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农

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如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王明说,拖欠工程款案件往往因涉及工程质量、造价鉴定等专业问题,不能在短时间内及时判决,而农民工迫切等待工资生活、看病或回家,便常常集体上访或静坐,或以其他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引发诸多群体性事件。为此,北京市高法制定出台了《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万兴亚)北京市高院同时公布了实施《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会见被告人难、阅卷难、执行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从今天起将得到有效解决。

  《试行意见》明确规定,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律师的8项具体执业权利:会见被告人、阅卷、立案、执行、调查取证、请求改期审理、法庭辩论或辩护、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知情权等权利。此外,律师与法院和法官缺乏正常的沟通渠道、执业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执业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也将从今天起得到有效解决。

  《试行意见》还要求全市法院积极为律师提供工作便利,如设立律师更衣室,制作法律文书时归纳和叙述律师的主要辩护或代理意见、在立案接待大厅公布所有律所信息、律师进入法院时免予安全检查等。

  北京市律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北京市高院此次出台的这一《试行意见》,不仅会极大地方便律师在审判这一环节依法行使辩护权,而且对于规范律师行为也将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北京市法院将公开北京市所有注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对于打击“黑律师”或“黑代理”有重要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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