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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婚检”显露争锋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各方态度

  国家人口计划部门:

  我们的态度是中立

  “我也是刚刚看到消息,目前没有具体的意见。从计划生育的角度说,我们的态度是中立。”20日下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告诉记者,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国内目前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主张自由婚检,另一种是主张强制。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再次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有难度。不过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还是要加强,最近一个月内国务院将出台一个关于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意见性文件,目前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那么,作为国家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的国家民政部是什么态度?20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民政部基础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综合处王宏丽处长。王处长说,她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消息。针对民政部对强制婚检制度的看法,王处长不愿多谈。

  那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是如何看待黑龙江省这一做法的呢?记者多次致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但联系未果。今年两会期间,卫生部一位副部长曾分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禁止结婚;《母婴保健法》也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法服从上法原则,《条例》应服从法律,强制婚检应该恢复。

  民政部:

  取消强制婚检致婴儿缺陷率升高是误解

  新华报业网讯日前在南京举行的全国民政工作分析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针对社会一直关注的关于取消强制婚检后新生儿缺陷率升高的问题,首次代表官方明确指出,这种社会传闻是一种误解。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由于不再要求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时出示婚前检查证明,不少地方婚检人数骤然减少,婚检率由原来的90%左右骤降到2%至3%。

  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0%,个别地方不足1%。

  有的地方发现,婚检人数急剧下降,而同时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却呈上升趋势,不少人自然而然地将二者联系了起来,认为取消强制婚检导致了新生儿缺陷率升高,这种说法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

  针对这个社会普遍关注、涉及优生优育国民素质的问题,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婚检与优生关系的专题调查。日前,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分析会议上,李学举部长首次宣布,认为取消强制婚检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升高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根据有关深入的调查研究,取消强制婚检前后,新生儿的缺陷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婚检只是检查身体基本的健康状况,检查不出通常所说的新生婴儿的缺陷问题。要控制新生婴儿缺陷率,需要通过怀孕前后的身体检查。对于婚检,虽然不再强制,但是有关部门仍然提倡。

  黑龙江省民政部门:

  我们不执行这个条例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行政不作为。

  他说,民政部门事先不知道要修订《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而且条例里也没有体现民政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其可行性值得商榷。

  魏广福认为,取消强制性婚检是进步的表现,但现在《母婴保健条例》的出台,感觉又倒退了,应该采取更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解决婚检率下降的问题,而不应该搞一刀切、走强制性的老路。

  群众意见:

  强制性婚检更像是变相谋利

  哈尔滨市的李盈认为,由于新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农村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很难保证他们能够进行自愿婚检,而强制性婚检就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利于下一代儿童的健康成长。

  公司职员房琦也认为,如果国家在人们意识还处在比较随机和盲目的时期变“强制”为“自愿”,势必弊大于利。刚刚结婚的哈尔滨市民迟国则认为,现在都尊重个人隐私,如果采取强制性措施就相当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犯,这与我们国家强调尊重人权的现实情况相悖。恢复强制性婚检让人感到相关部门更像是在变相谋利,如果婚检变成公益性的、免费的,自愿婚检的人数自然会增加。

  争锋焦点

  人口素质要紧 还是隐私要紧?

  湖南一年出生了八千缺陷婴儿;北京免费婚检,五天只来了四对人;广州婚检率只有4.88%……近一年多来,这类消息纷纷见诸全国各地媒体。《都市快报》去年也曾报道,由于取消强制婚检,浙江一个县一年查出55例梅毒孕妇;而另一方面,舟山、金华等地推出的免费婚检却乏人问津。

  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本来是本着人性化、保护隐私的原则,可实施一年半以来,却遭受越来越多的质疑。

  据了解,到2003年10月,黑龙江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5.79%,婚检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公民健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3年10月1日,本着人性化、保护隐私原则,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仅倡导新人进行婚检,而不再强制新人执行。

  此后,婚检率直线下降,2004年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43%,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了严重威胁。虽然政府仍然不断强调宣传“婚检有益下一代健康”,但收效甚微。

  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4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在进行孕检时先后检查出了三个“梅毒胎”。该院妇产科医生张艺工表示,从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梅毒在婚检时被查出后,婚检部门会做出暂缓结婚的建议,因此梅毒患者怀孕的几率很小。黑龙江某市2004年孕妇患性病的患病率是2003年的2倍,其中梅毒的患病率占性病总数的80%。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姜相春说,婚检率大幅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攀升。这种现象如果持续下去,势必会造成人口素质总体下降,将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新生儿缺陷率数据与婚检关系有多大

  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发布的“健康播报”显示,2004年北京市新婚夫妇婚检率仅有5%,当年全市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则达到了14‰,比2003年上升了4‰(《北京晨报》5月24日报道)。类似的统计数据和新闻报道,自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可谓数不胜数,而且结论无一例外的都是:婚检率下降导致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上升。而我认为,作出如此判断,并非没有道理,问题是这个判断显得过于简单和片面。

  2003年10月开始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婚姻登记程序和条件,不再明确要求在结婚登记时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将以前的“强制婚检”变为了“自愿婚检”。

  “自愿婚检”导致结婚夫妇的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下降,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要知道,“自愿婚检”是从2003年10月才开始施行的,一对夫妇,即使是当年10月规避婚检登记结婚,并且女方立即怀孕,新生儿也要到2004年7月份才出生。这就是说,关于2004年新生儿缺陷率的统计,7月份之前的数据跟“自愿婚检”根本没有关系。而以常理判断,新的《结婚登记条例》施行后便立即规避婚检的新婚夫妇并不多,结婚之后立即怀孕的妇女也不多,而统计数据又具有“滞后”特点。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虽然不能否认2004年的新生儿缺陷率上升与“自愿婚检”之间有关系,但是关系恐怕不会像很多报道中说的那样大。

  “婚检”法律冲突亟待消除

  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自从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以来,尽管社会各界对应否取消和能否恢复强制婚检存在巨大争议,但作为体现人性化和尊重隐私权重要标志的取消强制婚检,却在全国范围内一直无例外地执行着。

  而黑龙江省则以修订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打破了这个局面,必然会引起新一轮更为强烈的争议。同时,也使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冲突明显地表现出来。

  就目前情况来讲,我们还无法认定黑龙江省的这一地方性法规存在非法性。

  2003年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与旧登记条例相比却对婚检表达了明确的态度,那就是明确取消了强制婚检。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检在新《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而直接的依据,因此有人指出它违背了上位法(即《母婴保健法》)的规定。

  黑龙江省的做法不仅给法制统一提出了明确挑战,用自己的立法实践再次昭示了消除法律冲突的紧迫性,而且也让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对此,该省卫生厅的官员也表达了担忧,明确表示“能否真正实施目前还是未知”。

  如何化解这一立法尴尬,我们认为,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进一步明确对婚检的态度,或者维持《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强制婚检制度,或者对该法进行修订,取消强制婚检制度。总之,消除婚检法律冲突刻不容缓。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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