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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中小学得讲究“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艳 实习记者徐德钺)记者昨天获悉,由南京市教育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联合修订的《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正式下发。新《标准》对学校网点布局、校址选择、办学规划一一作了明确规定。

  《标准》中指出,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

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除了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外,《标准》中还特别强调,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此外,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随着南京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种噪音源也与日俱增。此次下发的《标准》中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以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而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标准》中对中小学生的体育活动用地也作了详细界定。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为: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同时,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6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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