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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病医疗救助费每月调至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艳 实习生徐德钺)记者昨天获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从本月起开始调高。参加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原则上仍由职工个人缴纳。据悉,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主要保障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6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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