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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工资可免交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北京讯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

  从昨天起,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打官司讨工钱可减、免、缓交诉讼费,并可申请法院在判决前先把工资执行回来。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商,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

  《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当日立案,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受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许或部分准许的决定。农民工一方申请执行,法院不收任何执行费用,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6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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