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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下客撞残六旬老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开车门误撞人而引发的赔偿案,双方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业内人士称,这类交通肇事案在全国仍属罕见。

  2001年11月,60多岁的王大爷骑着助力车在苏州市三香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苏州华侨饭店附近时,司机李芳的出租车内一位乘客正巧打开右侧前车门下车,结果车门把正在

行驶中的老大爷撞了个正着,老大爷重重地摔在了地上,经鉴定老大爷为伤残10级,住进医院接受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芳负事故主要责任,乘客钱军负事故次要责任,老大爷不负责任。

  事故后,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果,老大爷将车主苏州华侨饭店有限公司和李芳告上了法院,并向其提出索赔要求。然而苏州华侨饭店认为,饭店与李芳并无任何关系,应该按照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苏州市华侨饭店和李芳作出让步,李芳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李敏 舒平 赵莉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6日 第二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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