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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该怎样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3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7月25日讯(记者 李克新 张子森)房产税从今天开始在省城市区开始征收,地税部门提醒市民,缴纳房产税准备好有关手续,提供的手续和单据越详细,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问:个人住房的购置时间如何确定?

  答:以个人购买住房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例如,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2000年5月,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2000年10月,契税完税时间早于产权证,则按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作为购置时间。

  问:个人转让住房应到何处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

  答:应到转让住房所在地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个人转让住房时应持哪些资料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

  答:转让住房的个人应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非普通住房售房者还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问:个人转让住房应纳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个人转让住房应纳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区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1%。营业税及附加综合税率为5.55%。

  问:个人办理转让住房征(免)营业税手续的具体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缴纳税款,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税款,个人按地税机关计算的金额缴纳税款后,地税机关出具完税凭证,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2)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普通住房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免税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并出具免税证明(免税证明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持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一份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存档,一份交纳税人留存备用),同时为其代开发票;凡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或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的,主管地税机关按差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个人按地税机关计算的金额缴纳税款后,地税机关出具完税凭证,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可以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家庭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家庭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问: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销售原住房已经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如何退还?

  答: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如果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出售原住房已经缴纳的纳税保证金;重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重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部分出售原住房已经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问:个人申请暂免征收出售家庭生活用房应纳个人所得税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个人申请暂免征收出售家庭生活用房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家庭生活用房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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