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个税可按1%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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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3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7月25日讯(记者 李克新)记者今天从地税征收大厅现场了解到,由于部分市民在申报房产个人所得税无法提供住房原值凭证,税务部门将对这类房产实施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济南市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为1%,这意味着市民可以按照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缴纳房产个税。 按照规定,房产个税征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购 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发票),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对于个人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和其他有关扣减项目明细资料,不能正确计算或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在济南城区,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核定税率为1%。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自行确认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并报济南市地税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