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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到出租房杀害出房屋主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41 重庆晚报

  ,父母状告房屋老板与两凶手共同赔偿22万元

  独生子被人麻醉抢劫后劫持到出租房中杀害,在公诉机关指控两个杀人嫌凶的同时,死者父母还把租房给被告人的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昨日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刘建强和李维在其租的房子里麻醉抢劫李云红致其死亡一案。租房制造劫案

  今年1月13日下午,23岁的李云红在沙坪坝区一家劳务市场找工作。被告人刘建强和李维以某公司招聘劳务人员为由,将其骗至小龙坎附近的租赁屋内,将麻醉药放在饭菜里,李云红吃下后被麻倒。随后,两人将他捆绑后粘上了封口胶布,并抢走他身上的现金、银行卡等财物。

  李云红苏醒后,两人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由于李云红拼命挣扎,刘建强和李维怕动静太大暴露目标,一人捂住他的口鼻,另一人用铁榔头击打,致其死亡。眼看闹出命案,两人迅速从租赁房逃跑。不久,他们被警方抓获归案。

  公诉人指控,现年33岁的河南人刘建强和22岁的江苏人李维,从2004年起以公司招聘劳务人员为幌子,6次实施麻醉抢劫,抢得多部手机和现金。

  法庭上,两人对指控基本没有异议,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屋主也被起诉

  除了公诉人指控刘建强和李维外,死者李云红的父母还起诉了出租房屋的老板,要求其对儿子的死亡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但是,该房屋老板昨日没有出庭。

  死者的父亲李桂生说,他是四川省岳池县航运公司的下岗职工,李云红是独生子,17岁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在广东、重庆等地做事,每年能挣8000到1万元。

  他们得知儿子在重庆被杀之后,从家里赶来,专程去了儿子出事的租赁房。死者的母亲要求房屋老板打开那间房屋看一下,“我想去看看那房子里到底有什么杀人武器。”

  死者的父母还说,房屋老板将房子出租给刘建强和李维,就应该对儿子的死负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他们当庭向屋主和刘建强、李维提出赔偿22万元。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易守华 见习记者 张勇新闻链接

  乱租房可能蹲监狱

  我市警方曾发布消息称,我市将对14种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乱租房子触犯刑律的房东最高可坐10年牢(3月23日本报曾做详细报道)。

  把房屋租给他人赌博、卖淫、贩卖淫秽物品,或是出租房屋没签治安保证书的房东当心挨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个人或单位出租房屋,均要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证件,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及时带外来人口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一旦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房东将被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律师说法

  屋主应尽关注义务

  对此,周永强律师说,他个人认为,房屋主人应尽合理关注义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周律师说,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出租人及其承租人均应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证件及其它相关手续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如果出租人没有登记备案对承租人的身份状况并未尽到合理的关注义务,这也是承租人敢于在出租房内实施犯罪的原因之一。

  虽然不能说其存有瑕疵的出租行为与受害人的受害结果之间有严密而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其间的关联性也是一目了然的,故屋主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为其不符合规范的出租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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