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心逐利没前途(视线·“企业社会责任在英国”系列报道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41 人民网-华南新闻

  编者按

  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好像是个陌生的新名词。然而,如果说到超时工作、食品安全事件、欠薪、矿难、环境污染等企业负面事件;不久前广东为百年一遇的洪灾进行的捐助中,民营企业的集体缺席……进入我国的不少跨国企业行为不太光彩———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曾发现,一批在华外企都存在多年拒建工会或工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它们包括鼎鼎大名

的沃尔玛、柯达、三星、戴尔、肯德基、麦当劳……你就会觉得,其实CSR就在我们身边———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带来的阵痛,让我们更觉得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可贵。CSR支持商业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细胞———企业给全社会提供利益,支持商业贸易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力量。

  在我们起步摸索CSR的时候,欧美国家CSR运作如今已经验老到,尤其是英国。CSR运作给英国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国际声誉,不少CSR专家都是英国人,我国有不少CSR项目都是与英国合作。如何让可持续发展落到实处?如何让企业担当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本报记者近日远赴英国,通过对英国政府相关部门、媒体、非政府组织、企业等进行采访,深入了解英国独树一帜的CSR认知和运作模式。

  为社会尽责是企业增值良机

  企业对利润的追逐就像一条精力充沛、生生不息的欲望之河,可为企业保持活力,推动企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但若不加约束,这种对利润的追逐将极大地损害全社会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以维持企业本身和全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由于CSR要求企业约束自己对利润的过度追求,因此,在很多欧美国家,CSR被看作是需要企业牺牲部分利益以对社会尽的责任。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同为西方国家,英国人对CSR的认识与运作和其他欧美国家却有明显差异———英国社会除了将此视为责任外,更将它当作在社会贡献中让企业增值的大好机会。在以后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抱持积极、肯定的态度,英国人成功地将“痛苦”责任与逐利的欲望融为一体,使企业和社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模式。

  CSR需要全社会及全球协作

  由于企业行为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CSR已经不再只是企业的事,而是全社会都关注的话题。如何驾驭企业生龙活虎的逐利欲望、趋利避害?英国政府、媒体、NGO、学者和消费者……各种社会力量都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如同一出现代版的《驯悍记》,以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网络,鼓励监督企业的CSR行为。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英国人将这出《驯悍记》演到了国外。跨国公司行为对一国国际形象十分重要,供应链管理日益成为CSR重要一环。因此,英国积极支持国际组织的措施,比如联合国“全球公约”、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指导方针、ILO(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等,并成为联合国“全球公约”的7个捐助国之一。同时,英国和企业所在国家的政府在CSR领域携手合作。如在广东,英国就有不少与当地政府、非赢利机构和企业的CSR合作项目,支持相关研究、培训等以推广企业社会责任和加强相关机构的能力建设,携手推动当地企业加强社会责任。

  链接

  企业社会责任由来已久

  Corporate socialres ponsibility(简称CSR)又译为公司社会责任,即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和受企业行为影响的相关者的利益。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内容包括劳工权益、环境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保护消费者利益、讲究职业道德提倡公平贸易7个主要方面。其中,员工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CSR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而引起贫富分化、社会穷困,特别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等一系列社会矛盾浮出水面。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经济全球化进程使劳工权益保障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消费者开始要求企业保护环境和劳动者基本权利。CSR概念重又在各国被提起,并逐步形成了以“企业生产守则”为主的运动形式。1999年1月联合国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直接鼓励和促进“企业生产守则运动”。

  “生产守则运动”方兴未艾

  “生产守则”是指跨国公司制定的具有自我约束性质的规范,通常通过经济影响力,向跨国公司自身、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推行一定的劳动标准和环境标准。劳动标准通常在生产行为守则中居重要地位。

  1991年,利用“血汗工厂”生产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为挽救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如今全球246个生产守则,绝大多数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制订的。

  不同的跨国公司或CSR国际多边组织制定的生产守则执行顺序基本一致,即:东道国法律法规—国际公认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定。从形式上看,跨国公司生产守则与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无太大冲突,在内容方面,中国的劳工标准立法,有些甚至高于一般的国际标准。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26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 李红雨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