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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规范离休干部药费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莱芜讯 莱芜市委、市政府近日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

  为保证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该市实行了三个办法:一是规范代办人取药。在门诊治疗期间,离休干部须本人就医取药。本人不方便就医取药的,应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申报,经核实可由其家属或子女代办。二是严格控制处方量。离休干部的门诊处方

金额每次控制在80元以内,处方量一般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15天量。特殊情况需开大处方量的可以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三是加强特检特诊和转诊转院管理。离休干部就医需作特殊检查、特殊诊疗、设立家庭病床和转诊转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报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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