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部门行政事业收费将修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立)记者昨日获悉,从即日起到9月底,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将重新审定规范、并逐一修订涉及21个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给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戴上“紧箍咒”。 据了解,此次规范的行政部门(以及系统)包括教育、建设、质监、交通、人事、公安、卫生等21个行业,物价部门将在9月底前对这些部门的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据悉,此次清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收费外,其他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一律取消;涉及不属于行政许可但属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的收费;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管理)职能,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 本次清理,要对已明显体现市场经营服务特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服务性收费管理。市场竞争充分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对已取消的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服务收费,纳入《定价目录》予以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