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南京市低保特困人员可领水价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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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葛妍)从7月份第二次抄表开始,我市民用水将采用新价格。为减轻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负担,每户将得到一次性补贴70元。补贴发放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20日。 具体发放要求为,凡在2005年7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被市民政局确定的低保户和被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为补贴对象。具体名单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供,两者不重复领取。 所有补贴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代别人领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市级特困职工证明或低保金领取证、缴纳水费发票,从2005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到所属供水单位领取补贴,过期未领视为自行放弃。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各自备水厂将根据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供的名单,审核后负责退补,并明确发放补贴的具体时间、地点。 (编辑 五木)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葛妍)从7月份第二次抄表开始,我市民用水将采用新价格。为减轻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负担,每户将得到一次性补贴70元。补贴发放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20日。 具体发放要求为,凡在2005年7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被市民政局确定的低保户和被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为补贴对象。具体名单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供,两者不重复领取。 所有补贴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代别人领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市级特困职工证明或低保金领取证、缴纳水费发票,从2005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到所属供水单位领取补贴,过期未领视为自行放弃。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各自备水厂将根据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供的名单,审核后负责退补,并明确发放补贴的具体时间、地点。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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