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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教育职责究竟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16 大众日报

  最近几起教育事件引起强烈的社会关注,促使我们省思政府的教育职能。

  河北省东光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实验小学,按照县文教局“红头文件”的规定,将今年的招生对象确定为“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不符合条件者一律拒收。

  虽然大多数重点学校并无这样的明文规定,但这一利益取向却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只要了解一下目前各类“优质学校”中学生的家庭背景,就一目了然。它告诉我们,基础教育入学机会是“权利,还是特权”这样的提问从未过时。

  山西榆社县由于今年高考成绩滑坡,县委常委会通过电视公开向全县人民道歉,并对榆社中学领导班子实行全员停职待岗,它固然显示了县委重视教育的决心,也暴露了政府行为的越位和价值的错位。

  政府超越贯彻落实方针政策、营造环境、提供服务这样宏观管理的层面,直接介入具体的学校管理,已有不当;其所依据的升学率评价,在价值立场上的问题就更大。在当前全社会性强烈的升学竞争、应试压力下,学校本来就没有多少实行“素质教育”的空间,经常出现学校“减负”、家长“加负”的冲突。如果政府的直接介入是迎合和助长应试教育和升学率评价,表面上看似乎是顺应民意,实际上却是不利于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的。

  在另一个层面上,许多地方由于公办学校“名校办民校”的不公平竞争,造成民办学校的大面积死亡;但在另一些地方,如新华社6月21日报道,张家口地区同样由于政府的倾斜政策,“公立学校节节败退,有的已经由公立变为私立”。这种情况显然也是不正常的。

  在这两种局面背后,都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有欠公正的操作。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本来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如果政府和公务员将学校作为寻租营利的工具,那么无论是通过“名校办民校”打压民办学校,还是直接参与民办学校挤压公办学校,都是违法犯规的。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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