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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私下交易风险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方市兴)近期,不断有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私下交易的信息传出,引起了不少社会议论。昨天,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市民私下购买不符合规定的经适房,极易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困难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此,就有个别经济适用房业主私下从事该类交易,即买卖双方先签订一份合同,暂不办理过户手

续,合同中约定待5年期满之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对此,市房产部门明确表示,目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均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所有中介公司也不得从事该类房产交易的中介服务。

  这位负责人还说,对于购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不仅不具合法性,而且存在较大的风险。首先,对于这种交易合同,南京的公证机关是不予办理合同公证的。其次,由于5年的变数较大,房地产市场将来的走势也较难把握,这类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三,买卖双方都难以掌握对方的状况,很难保证对方在5年之后就能完全履行合同。如果遇到纠纷,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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